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按照北京自住房的政策,已購自住房如果出售,要按照與周邊商品房價差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這個比例的動態調整機制,有望根據周邊商品房的價格變化,確定將來補交收益的比例。
目前按固定比例補交收益
北京自住房的銷售價格是在土地出讓的時候就已經確定的,一個自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原則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價格低30%左右的水平確定。而自住房上市交易所要補交的價款也是固定比例,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差價的30%補交。
“這會存在一個滯后性問題。因為自住房從地塊入市到最終辦完手續可以銷售,大約有一年多的時間,這一年多里,樓市可能出現各種變化,其周邊的商品房可能價格漲了,或者價格降了。自住房再按一年前的定價,顯然已經不再是低30%。”住房保障專家說。
比例調整與自住房項目區位無關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動態調整機制正在研究中。基本的框架是,自住房的售價仍然是在土地供應時就確定的。而在正式銷售選房時,會根據當時周邊的房價來確定最終補交收益的比例。
“如果周邊商品房價格漲了,那么將來如果自住房上市,補交收益的比例就要多一些;如果周邊商品房價格降了,補交收益的比例就會降低一些。”這位負責人說,補交的仍然是與商品房差價的一定比例。
此外,申購家庭購買房屋的總價也是不變的,并非位置好、價格高的自住房項目,申購家庭就會減少持有比例,以減少購房款。反向也亦然。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比例的調整并非針對不同項目,不是位置好的項目比例就高,位置偏遠的項目就低一些。所有項目的補交比例都是根據周邊商品房價格在這一段時間的變化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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