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降低散裝食品的安全風險,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了《甘肅省散裝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散裝食品的定義、責任制度落實、銷售過程控制及散裝白酒、食用油、醬油、醋等品類銷售要求做出了更為系統、更為科學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生鮮肉類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使用影響肉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本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散裝食品,指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制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
《辦法》規定,生鮮肉類經營者在采購生鮮肉類時,要嚴格遵守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索取檢驗檢疫證明和肉類品質檢驗證明或產品質量證明,確保肉品來源合法,渠道正規,質量安全。生鮮肉類經營者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應當根據消費者要求,現場將消費者購買的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嚴禁將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的銷售行為。生鮮肉類經營者不得使用對肉品真實色澤等感光性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消費提示,供消費者直接品嘗的樣品,應當與銷售的散裝食品明顯區分,并標明“可品嘗”等字樣,提供專門取用工具,防止消費者直接用手挑揀或品嘗造成污染。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任何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項目。
銷售散裝白酒要有獨立的盛裝容器,標簽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辨識;散裝白酒盛裝容器要符合“全過程密閉、注酒口實施加封、出酒口單向控制”的要求,每次重新注酒時,注酒口的啟封和鉛封必須由白酒生產企業負責,鉛封后注酒口要加貼有鉛封者印章的封條,并更換新的標簽標識。嚴禁銷售者擅自啟封封條和鉛封。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制度。禁止銷售非法生產加工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食品經營者必須采購、銷售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用油、醬油、食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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