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2日)有媒體報道說,今夏水災過后,鄭州等地被水泡過的幾十萬輛汽車的結局引人關注。該報道稱,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險業共接到理賠報案51.32萬件,整體件數和車險件數結案率分別為67%和86%,還有相當一部分泡水車直接流向了市場,“河南省汽車行業商會統計,鄭州市泡水車已超過40萬輛”。
40萬輛泡水車流向市場,將對二手車市場造成何種沖擊,可想而知。問題更在于,雖然都是泡水車,但實際車損情況可能大不相同。正是這種不同,將其對二手車市場造成的沖擊復雜化,從而更有可能在市場上形成“逆向選擇”的結果,進而在整體上損害二手車交易,對二手車市場造成長遠的損害。
據報道,大部分的泡水車會被保險公司定為全損,由保險公司交給下游事故車處理公司對車輛進行處理,然后再拍賣給維修企業。“可以修理和整備的泡水車,則會送廠維修整備后再二次轉賣給二手車商,此類通常都是跨區域交易。”其中“泡水程度很低的車很搶手”,因為這類車“修復周期短、成本小,利潤很可觀”,并且“現在對泡水車的維修技術已經很成熟”,“比如早期認為容易有隱患的電子系統和元件,都可以通過集成芯片判斷問題并維修”。
由此可見,泡水車處置要經過幾道程序才能到達二手車市場,由此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這其中每一道環節都要經過交易雙方的博弈過程。但是,在這些過程中,最后一個環節——即消費者與二手車售賣方的博弈過程中的信息失衡最有可能發生。就如上述“有隱患的電子系統和元件”以及“通過集成芯片判斷問題并維修”等,都是消費者不可能知曉,也更無從弄懂和檢驗的。而幾經倒手且“跨區域交易”的過程,更會讓消費者處于不利境地,且維權舉證困難。
由于消費者購進二手車的此前交易環節各方都要達到利益最大化,那么,將基于信息所可能產生的利益提前交易完成,再將因信息缺失而成剛性的價格作為消費者不得不接受的交易條件,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由此,也必然產生二手車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由此擾亂整個市場的價格體系。這也正是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 Akerlof)在對二手車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所做研究得出的結論。對此,市場監管以及消費者組織應該擔責,關注這40萬輛泡水車的整體交易情況。
目前,泡水車能否進入銷售并無明確規定。顯然,如果連規定都沒有,相關交易發生糾紛,就很難不成為扯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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