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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王朝暉辦理的案件——被選為甘肅省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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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精英團隊)

     

    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王朝暉辦理的一起有關“產(chǎn)權保護”的案件——被選為甘肅省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天之水網(wǎng)訊:2018年11月30日,甘肅高院召開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甘肅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萍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全省法院涉及知識產(chǎn)權、環(huán)境保護、土地登記、房屋征收、治安處罰、公益訴訟共6個行政管理領域的十大典型案例。發(fā)布會由甘肅高院宣傳處處長翟榮生主持,甘肅高院行政庭庭長毛勝利回答記者提問。

    其中公布的第九案例是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王朝暉律師成功辦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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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暉律師近照)

     

    王朝暉律師,男,甘肅天秦律師事務所主任,創(chuàng)始合伙人。甘肅省律師協(xié)會常務理事,天水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天水市律協(xié)政府與企業(yè)委員會主任,天水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天秦律師事務所是全國優(yōu)秀律師事務所。

    裁判結果

    一審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第三人廣華公司提供的申請材料經(jīng)司法鑒定為虛假的申請材料,本案因被告漳縣人民政府審查不嚴,違反法定程序,根據(jù)虛假材料將涉案土地登記給第三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該頒證行為主要證據(jù)不足、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當撤銷,但因該宗地上第三人已經(jīng)建成四棟棚戶區(qū)改造樓房,撤銷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一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確認2014年6月10日被告漳縣人民政府給第三人廣華公司頒發(fā)漳國用(2014)第014200號和第01420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違法;二、本案鑒定費4800元由被告負擔。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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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圖為王朝暉律師)


    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加強產(chǎn)權保護的典型案例。推進產(chǎn)權保護法治化,是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的基本要求。本案的典型性:一是申請人必須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提供虛假材料采取欺騙手段申請土地登記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土地登記機關在審查時應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盡到合理注意范圍內的審慎審查義務。本案中,第三人提交了虛假的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漳縣人民政府未盡到合理注意范圍內的審查義務,導致將已經(jīng)出讓給原告的土地錯誤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使原告的財產(chǎn)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本案的裁判對于規(guī)范土地主管部門嚴格依法行使登記職權,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chǎn)權保護的良好環(huán)境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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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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